欢迎访问上海招聘网!本站为上海找工作求职者提供上海人才招聘、上海人才市场、上海人才网等岗位信息!
2022-07-15 14:46:01 来源:上海人才招聘网
今天上海人才招聘网来和大家说说在上海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与处理方式,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上海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与处理方式
社会保险纠纷,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 ,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或者由此引起损失赔偿而与之发生的纠纷。从法律规定看,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险五种。
1.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性质上属行政争议。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 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2、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性质上属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其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因该类纠纷仅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一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双方业已存在的劳动关系产生,故属于劳动争议。
司法实践一般包括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保险赔偿纠纷。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标准支付费用”。《深圳市城镇职工社 会医疗保险办法》第66条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的医疗保险费不补交;未缴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上文就是关于“在上海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与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职场资讯、上海人才招聘、上海社保纠纷、上海薪资纠纷、上海找工作、易职邦、简历指南、职场百科等方面的内容,敬请关注上海人才招聘网http://www.shrszp.net
上一篇:在上海社保费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下一篇:上海人才网:失业后怎么参加社保?
原标题:在上海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与处理方式
文章链接:https://www.shrszp.net/show-3988-8226-1.html
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的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就业指导群
人才网公众号
上海就业指导交流群,
专业老师在线就业指导,特色岗位一键匹配
上海兼职招聘
360行任你挑选
分秒必争直达HR
谁看我简历早知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上海易职邦招聘」公众号完成登录
客服电话:400-765-0056
竭诚为您服务
服务时间08:00-24:00
微信小程序
面试通知
收藏
简历
足迹
微信求职
关注公众号
掌握最新求职动态
小程序
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找工作